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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启动
学术桥  2025-04-28 17:20:20  提名 单位 科技 科学技术 贡献奖 超过 公示 人选 进步奖 完成 项目 江苏省 科技局 自然科学

科研管理系统提供搜集发布: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 134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  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 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 贡献奖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 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

  不超过60项,二等奖不超过120项,三等奖不超过120项。青年科 技杰出贡献奖授予数量不超过10个,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个人或 者组织不超过10个。

  二、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 试 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 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 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1950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 ),其 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1955年1 月1 日(含) 以后出生 )。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 专家每年度仅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次,联合提名时列第 一位的为主责专家。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 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 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 组织)所在奖种的评 审活动。

  1.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 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人。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人。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 人。

  2.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 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每 人可以独立提名自然科学奖1项。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 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院士可以独 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 1985年1 月1 日(含) 以后出生 )的项 目。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 专家不超过1人。

  3.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 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个人选( 组织 )。院士,国家自然科学 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 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个人选 ( 组织 )。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 过1人。

  ( 二 )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 试 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 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

  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 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 法违规记录和社会信用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结合被提  名对象的性质和创新特点,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  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 目、人选( 组织)。 省有关科教单位应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工作组  织,加大提名重大原创性成果的力度;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加强支  撑产业自主可控方面的工作组织,主要提名本地企业、研究院所  和市属高校牵头完成的重大成果。省国防科工办会有关部门提名  专用项 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人才政策,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 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 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 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 成的项 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 人才培养 ,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 1990年1 月1  日(含) 以后出生 )的项 目。

  1.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数量:省教育厅不超过5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 院南京分院各不超过2人,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 属机构各不超过1人,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 (试行) 》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各不超过1人。

  2.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提名数量:南京不超过99项,苏州不超过88项,无锡不超过 80项,常州不超过69项,南通、镇江各不超过60项,泰州不超过 59项、扬州不超过57项、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各不超过40 项,盐城不超过39项。省教育厅不超过219项( 归 口部属省属高 校) ,省卫生健康委不超过159项( 归 口全省医疗单位) ,省国 防科工业办不超过100项( 归 口专用项 目),省科协不超过20项 (其中10项为科普项 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京 分院各不超过20项,苏州实验室不超过20项(全部为材料领域项 目 ),省农业科学院不超过10项(全部为农业领域项 目 ),省总 工会不超过10项(全部为工人创新项 目),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 和直属机构各不超过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 办法(试行) 》条件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各不超过5项(其 中省军工学会3项)。

  除各设区市、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防科工办、省 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苏州实验室、省农业科 学院外,其他提名单位提名的项 目 中,同一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 位的项目不超过1项。

  3.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数量:省教育厅不超过20人,省卫生健康委不超过3人, 南京不超过5人、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各不超过3人,其他设 区市、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各不超过2人,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

  和直属机构、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不超过1人。

  4. 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数量:省教育厅不超过10个,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 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各不超过3个,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 机构各不超过1个。

  三、提名要求

  提名工作应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 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 0到1 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 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 沿性成果,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 立自强提供坚强支撑。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 无科研失信记录,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完成人 或被提名人选。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 展中有卓越贡献,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 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 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

  苏省内单位,近5年(2020年1 月1 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 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科研一线,有 较高的学术威望或行业影响力。

  ( 二 )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提名时须明确提名项 目的等级,在 “ 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个选项中选择 一个。项目在评审中如落选对应等级,不再降级参评。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 目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 行限额。 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二等奖、 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 数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 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 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根据最终评审结果,超出规定数量的个人、 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 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 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代表性论文 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3年1月1 日(不含)前发表),研究成 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 ,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 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 大成果。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 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 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

  施应用2年以上(2023年1 月1 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 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 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主要成果应在江苏省内完成, 自然科学奖项目第一 完成人的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 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  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 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再调整。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 完成人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  同一成果不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 奖。 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

  4.  项 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均未 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 目中使用过。

  5.  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 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 再作为项目完成人被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6.  2022—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 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2024年度不再被提名。

  7.  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 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且项目名称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包括 敏感数据参数)。

  8.  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 ,必须符合国家

  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9.  被提名工人创新项 目的完成人 ,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 被提名科普项目的成果,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 三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科 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 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个人。被提名人选人事 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3年(2022年1 月1 日(含)至今)一直 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活跃在科研一 线,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980年1月1 日(含) 以后出生 )。

  ( 四 )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 组织。被提名人选( 组织)应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 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3年1 月1 日(不含)前开 始合作)。

  四、公示要求

  (一)提名前公示

  1.  项目完成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 目 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提名单位、 提名专家应责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日。

  2.  提名单位公示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  杰出贡献奖在正式提名前,由提名单位在本地区(设区市提名)、 本部门(省有关部门提名)、本单位(省有关单位、学会、协会  等提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 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 二 )提名受理后公示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实行形式审查通过项 目、专业组初 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三阶段公示。( 1 )形式审查通过项 目公 示时间7 日,公示内容:提名者、项 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 (2 )专业组初评结果公示时间7 日,公示内容:通过初评的项 目 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3)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时间7 日,公 示内容:拟授奖项目名称、拟授奖等级、完成人、完成单位。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实行形式审查 通过人选、综合评审结果两阶段公示。( 1 )形式审查通过人选 公示时间7 日,公示内容:提名者、被提名人选姓名、工作单位。 (2 )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时间7 日,公示内容:拟授奖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以书 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 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

  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 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 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冒名异议、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 理。对各阶段评审结果的不同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省国防科工办按照保密规定,加强项 目 内容的保密管理,在 一定范围内组织专用项 目公示。

  五、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 苏办 ﹝2019﹞ 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  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承诺书。如有剽窃、侵占他人的发  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  省科学技术奖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二 )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自然科学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 位、科技进步奖项 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合作单 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 ,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审慎审查提名材料,严格把关。同时,对被提名项目完成

  人(被提名人选)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 审核,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 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把关。

  提名者还须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职责。如有异议,完 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对提名 专家和提名单位实行信用管理,被提名项 目、人选( 组织)出现 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参照《江苏省 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苏科技规〔2022 〕3号) ,视情 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 等处理。通过专业初评的项 目、人选要求退出评审的,由提名者 以书面方式向省科技厅提出。经批准退出的,如果再次以相关科 学技术内容提名须间隔一个年度。

  ( 三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纪律二十 条》精神,强化省科技奖励工作各类主体的责任机制,将“打招 呼”“跑找要”专项防治工作贯穿于提名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 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 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 〕44号)要 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 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 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提名材料要求

  1.  关于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提名材料要求。项 目所列 任务来源( 计划或基金) 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3年1 月1 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

  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鼓励提 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专著全 部在两年前(2023年1月1 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 作为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 单位(标号为1 的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科技进步奖项目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权、论文专著等)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 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项 目的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是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提 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3年1 月1 日(不含) 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 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 肥料、兽药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 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 已获批两年以上(2023年1 月1 日(不含)前)的行政许可批准文 件。

  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除规定数量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 产权和标准规范外,不以任何形式(含列表)提供规定数量外的 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2.  关于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 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 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专著全部在两年前 (2023年1 月1 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 须是被提名人选。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 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被提名人选本人为 权利人或发明人,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

  3.  关于国际科技合作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 专著不超过5篇,全部在两年前(2023年1 月1 日(不含)前)公 开发表。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 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论 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标准规范为被提名人选( 组织)和我 省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

  4.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 ,《提名书》是省科 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 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绩效和贡献。创新和应 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 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 产权、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 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 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5.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 专用项 目除外)。

  正式提名前,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须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 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按照分 配的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人选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 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6.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 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 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 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 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7.  专用项 目《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填报须严格执行有关保 密规定。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内容

  1.  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被提名项目完成 人(被提名人选)的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名前公示结果,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 和无涉密内容审查(专用项目提供保密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 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各设区市应加盖人民政府或办公室 (厅)公章),专家提名项目须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函原件。

  2.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应提供纸质 《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

  《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0份(不含附件)。

  4.  工人创新项目和科普项目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 (含附件)、复印件6份(不含附件),科普项目还应提供正式出 版的实物作品1份。

  ( 二 )报送时间、地点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关闭时间:2025年6月16 日17:00 (提名系统网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通用项目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 日止。 报送地址: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处(南京市龙蹯路175 号204室),纸质提名材料可采用邮寄方式报送。

  专用项目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 日止。 报送地址:省国防科工办( 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805 室 )。

  八、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统处:胡水静、刘坤,025-83213295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戴美想、张赟、恽君雯,025-85485924

  南京市科技局:王恺,025-68786266

  无锡市科技局:乔健,0510-81821904

  徐州市科技局:彭月辰,0516-83849699 常州市科技局:焦宏伟,0519-85681519 苏州市科技局:项俊峰,0512-65241080 南通市科技局:陈晓建,0513-55018885

  连云港市科技局:毛莎莎,0518-85805597 淮安市科技局:孙洲,0517-83661573

  盐城市科技局:唐明丽,0515-68083606 扬州市科技局:崔晓玲,0514-87938539 镇江市科技局:张秀芳,0511-80822821 泰州市科技局:陈颖,0523-86399018

  宿迁市科技局:杨皓宇,0527-84358661 省教育厅:姚永辉,025-83335531

  省卫生健康委:叶荣,025-83620705 省国防科工办:吴婧,025-69652870 省科协:宰俊,025-83625036

  省总工会:钱德乾,025-83536240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许川,025-83455132 省农业科学院:裘实,025-84390024

  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陈方圆,025-83363957 苏州实验室:席建,0512-62980188

  附件:1. 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学科组、专业组

  2.  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书

  3.  江苏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

  4.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

  5.  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

  6.  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提名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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